在新加坡的公共場所,有許多行為是被禁止的:
1.禁止飲食:在地鐵上禁止喝任何東西,包括白開水,也不能吃東西,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 新幣。
2.禁止攜帶超大件行李:搭乘地鐵時,攜帶物品尺寸需符合 90cm x 60cm x 30cm,摺疊自行車或輪椅尺寸需在 120cm x 70cm x 150cm 以內,否則可能被罰 500 新幣。
3.禁止在地鐵站內交換包裹:在地鐵站內交換包裹會被處以最高 2000 新幣的罰款。
4.禁止醉酒出現在地鐵站:如果在地鐵站醉酒被抓到,尤其是打擾其他乘客時,會面臨 500 新幣的罰款。
5.禁止在車站內停留超過 2 小時:進站 2 個小時後才刷卡出站,若理由不充分,可能會被視為遊蕩,面臨 500 新幣罰款。
6.禁止隨意抽菸:除了在劃有黃線的抽菸區和有煙兜的垃圾桶周圍,其他公共場所禁止吸菸,違規者會被口頭警告,重犯者將罰款高達 1000 新幣。
7.禁止吃完飯不歸還餐具:在小販中心用餐後,強制要求食客歸還托盤和餐具,違法者首先會獲得書面警告,屢勸不聽將面對 300 新幣罰款。
8.禁止攜帶、售賣、食用口香糖:新加坡禁止進口和售賣口香糖,初次發現亂丟口香糖殘渣者,將被罰款 1000 新幣。
9.禁止公共場合餵食小動物:在新加坡,不僅禁止在動物園和景點餵食動物,連組屋下面的野生鴿子也不能喂,違規可能會被處以 500 新幣的罰款。
10.禁止上完廁所不沖水:上廁所不沖水,初犯將被罰款 150 新幣並拘留,再犯就要罰款 500 新幣。
11.禁止晚 10 點後製造噪音:晚間 10 點至隔天清晨 7 點是 「寧靜時間」,如果製造超過 30 分鐘的噪音,可能會被鄰居舉報,面臨 1000 新幣的罰款。
12.禁止公共場合光膀子:在公共場所光膀子,會被以騷擾為名控上法庭,並被處以 3 個月監禁或 2000 新幣的罰款。
13.禁止塗鴉:在公共場所塗鴉屬於破壞公物的行徑,將面臨罰款 2000 新幣,並處 3 年監禁及 3-8 鞭刑。
14.禁止未經允許放生動物:根據《公園與樹木法令》,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放生動物最高可被罰 50000 新幣以及判處 6 個月監禁。
15.禁止辱罵醫護人員:如果辱罵醫護人員,會被判定犯有公共滋擾罪,不僅要被罰款 5000 新幣,還可能面對長達 12 個月的監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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